香港印象之一:教育学生,怎样使之化服?
大鹏华侨中学 李群力
2010年11月
2010年10月18日至23日,带着一个疑惑---对学生的教育,怎么就那么苍白无力?同时带着一份期待---香港教育学生,是怎样使之化服的?我随同龙岗区骨干教师香港高级培训班一行47人在香港学习考察。期间,在香港福建中学(小西湾)二天整,全程观摩、考察该校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的情况,并与其校长和老师、职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另外听了三场专题讲座,分别从香港教育特色与两地教育比较、创建学习型学校的经验与体会、从新高中和小班教学谈课程发展的实践等三个角度,对香港的基础教育进行深入而系统的了解。
因为那份期待,更因为福建中学胸怀坦荡,对我等内地学员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毫无保留。在观摩训导组的时候,我看到在特别设置的二个训导室里面有老师在训导学生,类似我们内地学校政教处的老师在找学生谈话,于是很冒昧的问及类似“香港教育学生,是怎样使之化服的?”及其操作程度之类问题,有幸获得训导组赠送的一份学生手册和几份学生处理文件。这正是我想得到的属于校级加密的内部资料。
兹将其中的一份学生处理文件抄录如下:
正面:
福建中学(小西湾) 档案编号:
学生违规惩处通知书
敬启者:
贵子弟 班学生 于 日,因下列违规事项经校方调查属实,并经多方面商讨,决议记贵子弟 小过一次 作为处分,以示惩戒。
违规事项:旷课
敬希严加督促,贵子弟以遵守校规。
请亲笔签署,并于翌日将本通知书交回本校。
若 贵子弟 表现仍未改善,本校将进一步处分(包括停课)。
另外,为使犯了过失而深知悔改的学生有一个自新机会,本校正推行『全人奖励计划』,
若成功完成此计划,可删减部分惩罚纪录。
此致
贵家长
校长 谨启
列印日期:
附注:贵子弟自本学年九月以来违规累计处分为:小过一次。
回条 档案编号:
敬启者:
本人已得悉敝子弟 班学生 因触犯校规,被记小过一次一事。本人定当严加管教督促。
此复
福建中学(小西湾)校长
家长/监护人签署:
日期:
背面:
学生违规处理一览表
缺点:
伤害自己或他人受伤(普通) 抄袭功课/借出功课予同学抄袭
校内/外行为不检(一般) 过分嬉戏
说粗言秽语(一般) 不服从/不尊敬老师(一般)
携带非课业用品回校 不依规定的手续请假
携带(普通)攻击性物品回校 欺骗师长(一般)
默书/小测作弊(没有预先准备) 违反考试规则(如谈话等)
冒家长签署(首次) 迟到5次
欠功课5次(每科计) 违反校服仪容规则5次
不服从领袖生指导 乱扔垃圾
欺凌同学(普通) 欠带课业用品5次
扰乱秩序(普通) 携带午餐以外的食物或饮品进入课室
记名5次(包括老师、领袖生或课室日志) 违反课堂规则
擅进非本班课室 擅取他人财物
说粗言秽语 在指定地方以外饮食
小过:
校内/外行为不检(严重) 故意破坏公物
不尊敬老师(严重) 旷课半天或以上(上午10:30后)
携带色情或不雅刊物回校 携带赌具或马经回校
携带香烟或打火机回校 携带及不适当使用药物/有机溶剂
默书作弊(预先准备/集体行动) 考试作弊(没有预先准备)
冒家长签署(再犯) 涂改成绩表/手册
于校内涂书不雅字句/图画 校内/外吸烟
校内喝酒 校内赌博
浏览色情/不良网页 与不良份子交往
欺凌同学(一般) 缺席考试
向同学索取金钱 擅取他人财物(严重)
打架/恐嚇 携带香烟或打火机
大过:
校内外行为不检(极严重,如犯刑事罪等) 旷课三天或以上
涉及毒品的行为 涉及黑社会活动
恐嚇/勒索同学 偷袭
不雅行为(严重) 聚众打架/闹事
欺凌同学(严重) 赌博行为
*以上各项只作参考,各老师可以根据事件的严重弹性处理
*严重违规如吸烟及旷课等,再犯者之记录处理可能会按次递增
这使我想起了早些时候在网上看到了一份“美国校车乘坐行为规范”,现将这一行为规范全文抄录如下:
美国校车乘坐行为规范
乘坐校车是一种特惠,不是一项权利。乘坐者的越轨行为将导致这项特惠被取消,学区有权暂停破坏纪律学生乘车。暂停乘车不能成为学生不去学校的借口,被暂停乘车资格的学生必须自己解决交通问题。
乘车学生不遵守以下规定的,将被视为对安全的威胁,该生将受到纪律处罚:
1.任何时候学生都必须与驾驶员合作并听从驾驶员的命令。
2.学生不得往车上或向车外扔纸、倒水、抛物。
3.学生不能在车上讲下流话、吸烟、使用火柴、吃食物和喝饮料。
4.学生上车后到下车前必须从在坐位上,任何时候头、手、脚都不得伸出车窗。
5.不得在车上打架、推搡、使绊或大声喧哗。
6.不得有意损坏他人物品和校车设备。
7.不得在车上攻击或招惹其他同学。
8.不得携带武器或其他会被误解为武器的危险器物上车。
学生违反规定的,将受到如下处理:
事先告诫 预先告知学生有关乘坐校车的规则。
第一次违规 口头警告。
第二次违规 口头警告并告知学生下次再违规面临暂停乘车的后果。
第三次违规 暂停乘车三天。
第四次违规 暂停乘车五天。
第五次违规 暂停乘车十天。
第六次违规 暂停乘车二十天。
第七次违规 全学年停乘校车。
之所以抄录这两份资料,是因为它们之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那就是它们都蕴含着严肃的契约精神和严格的小节教育。
这两者正是我们学校和老师所缺乏的。
尽管我们都知道“凡事预则立”和“丑话说在前面” 之类的古训,也知道“不教而杀谓之虐”等圣哲之言,但在教育实践中,只要看一看我们学校的规章制度,就知道我们从来都没有这样细致的界定过学生的行为规范和错误及其处罚规定,我们普遍的做法,是默认学生都知道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正确的,这种习惯性默认,就多少有些“不教而杀”的嫌疑。我们更离谱的做法是,当遇到学生违规时,因为没有先前的界定与规定,总是即时指出错误所在,并即时予以默认的处罚,且处罚多以即时口头批评为主,既不能指证学生犯第几条第几款,又不能依据第几条第几款予以处罚,既无卷宗,又无记录,久而久之,学生都有一种无非是随口说说而已的感觉,老师自己也是这种感觉,等到学生再犯时,我们的口头禅是:都说了多少次,怎么就改不了呢?实事上,老师和学生一样,早不知道有多少次了,也无卷宗无记录可查。这样的话语,自然是苍白无力的。这样的话语,只能说明,前面的说教与处罚,都是无效的。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又怎能期待现在的这一次有效呢!说教与处罚的随意性,会导致厚此薄彼,有失公平,因为我们总是记不清楚自己做过什么,或者根本就没在意过自己做过此什么,久而久之就会种下不信任不诚实的恶果。吃下这枚恶果,我们就难免会生出“对学生的教育,怎么就那么苍白无力?”的疑惑与痛苦。更悲剧的是,学生也会吃下这枚恶果,学生会因之无所适从而感觉茫然不知所措,最终就会找不到北,要么就表现出对规则的漠视而乱来,要么就表现出对规则不适应而依赖于人治。
在凡事先界定与规定的背后,是严格执行。或者说,能够支撑凡事先界定与规定的,是严格的执行。如果没有严格执行,所有的界定和规定都形同虚设,同样苍白无力。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的逻辑关系是,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必要保证,执法必严是关键。这16个字,既为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定了基调,也为我们普通人的具体工作定下了基调,这就是邓小平的伟大。可惜的是,我们都没有做到,或者说做得还远远不够。
受“美国校车乘坐行为规范”的启发,我曾以数学老师的身份,尝试着为学校做了一个“数学学习指引”。现抄录如下:
数学学习指引
(数学教师制订,自某年月日起实行)
制订本指引的指导思想:第一,对互相尊重和遵守规则的学习,高于一切学科知识的学习。第二,我相信我们能做到互相尊重,我更相信我们能做到遵守规则,一定能。
指引正文:
第一项、关于数学作业:所有学生均须按要求交作业,严肃处罚抄作业这类不道德的错误行为。作业要求:抄题目,自己做,确实不会做的作业,允许以“不会做”三个字上交作业,早读开始前交科代表。
第二项、关于数学课堂:所有学生均须按时上、下课,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听课和本教师讲课。严肃处罚上课时间随意迟到早退、随意讲话和随意动作这类不道德的错误行为。
第三项、关于记分练习:所有学生均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偷窥他人答案的动作,严肃处罚偷窥他人答案这类不道德的错误行为。
第四项、关于处罚:凡违反正文前三项所列规则,按项分类累计,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给予书面告诫,交家长签名确认,记录进入档案;第三、四次违反,罚处停课一节,面壁思过,同时给予书面告诫,交家长签名确认,记录进入档案;第五、六、七、八次违反,罚处停课半天,面壁思过,同时给予书面告诫,交家长签名确认,记录进入档案;第九、十次违反,罚处停课一天,面壁思过,同时给予书面告诫,交家长签名确认,记录进入档案;第十一次及以上,交由学校教育处罚,同时给予书面告诫,交家长签名确认,记录进入档案。
第五项、关于权利:作为学生,你有向学校和本教师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你有选择不参加数学学习的权利,但需要有家长等监护人签名的同意书;你有法律规定的言行自由的权利,但你的权利不得侵犯其他学生上课等学习的权利和本教师讲课等工作的权利。
学生数学学习违纪处罚通知书
贵家长:你家学生 在数学学习时违反《数学学习指引》正文所列第 项条款,这是第 次,按第四项所列条款给予相关处罚,处罚执行时间为 年 月 日。特此告知。请家长支持和理解。
数学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
现在,与福建中学(小西湾)的那份学生处理文件比较来看,我所做的,界定较欠缺,规定多虚空。譬如,“数学学习指引”中的违规行为的界定才三项,远不足以概括数学学习的规范与要求,操作起来,肯定会给执行者或责任人带来不知所措的人为障碍。
香港培训回来,我们能做的有很多。把未曾界定或规定的,先改正过来,就是其中之一,这也是我们应该并且有能力做得到的。
香港教育学生,是怎样使之化服的?我看到的是,香港沿用了西方的做法,以法律精神和手段,来化服学生。内地教育学生恰好相反,是以人治的精神和手段,来化服学生的,具体的说,内地教育学生,更多的是依赖教育者,特别是班主任,而不是规则。学生习惯于对规则的化服,而不是对教育者的化服,为学生走上社会崇尚和服从法治而不是人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制社会就是这样一代又一代人经过教育和实践,加以传承和扬弃形成的。
怎样使人化服,特别是怎样使学生化服,也可以这样说,只有规则才能使人化服,而不是教育。教育能做的是,凡事先界定和规定好,让学生去体验。
严谨的规则与严格的执行规则,对管理者和被管理来说,特别是对于学生和老师来说,都是一种体验。
在所有香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新鲜事物中,没有什么比那份学生处理文件给我带来的更大的冲击力了。我发现这个基本事实,对整个学校乃至于家庭和社会无与伦比的影响力,它给公众舆论带来一定的方向,给法律带来一定的基调,给老师和学生传输新的公理并带去特殊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