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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根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 作者: 荣根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2/10/9 0:00:00 ]

荣根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宗旨:为加强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优化育人环境,卓有成效地培育一代新人,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成立荣根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人员组成:每年级推选2~3名家长代表,生源集中的地区推选3~4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

第三条  任期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两年。家长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子弟毕业后,不再在家长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权利:家长委员会享有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1、可到教学管理部门了解学校教学情况,查看学校教学设施,到教室听课,了解学生成绩;

2、检查学生食堂、寝室,了解学生生活情况;

3、可到有关部门或找班主任了解学校德育工作情况;

4、可向校董事会、学校领导及各部门反映问题,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可对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义务:家长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协助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利用自己的影响帮助学校提高声誉,增加投资,关心学校发展。

第六条      机构: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学校德育处。德育处主任兼秘书长,少先大队辅导员兼副秘书长。秘书处的职责是:加强家长委员会与学校的日常联系,及时向学校反映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应委员要求安排委员来校参与监督活动;筹备每学期一次的家长委员会全会。

第七条  工作制度:家长委员会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工作外,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会,校领导向大会介绍或展示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发展建设情况;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八条  经费来源:家长委员会活动经费由学校承担。

第九条      本章程第一届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