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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荣根分校科研奖励条例
[ 作者: 荣根学校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2/10/9 0:00:00 ]

家长学校荣根分校科研奖励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家长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兼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个案课题研究工作,鼓励在家长学校工作方面取得实效和一定成绩的各校、各教师,确保我校家长学校工作持续、高效、创造性地开展,从而起到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的作用,使“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制定此条例。

第一章 科研方面

第二条  开展家庭教育个案课题研究工作,耗时多、工作量大,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凡在课题研究工作中,能取得首批课题研究成果者,按省、市、区级分别给予300、200、100元奖励。此项奖励原则上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地奖励给相关老师。

                  第二章 教学方面

第三条  适应当前家长学校经费渠道改变的形势,根据区总校“标准不低、质量不变,队伍不散”的“三不”原则,为确保我校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所有分校的家教课课酬均由镇管委会统一发放,以防止因停止收费而降低授课质量,并从另一个角度来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上升。
    第四条  对镇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兼职教师教学比赛(含教学比武、说课、评课、录相课等)获得奖项的,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镇级:第一名(获一等)奖、第二名(获二等)、第三名(获三等)分别给予500、100、50元奖励。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按镇级标准乘以2倍、3倍、4倍、5倍来计算。

第三章  宣传方面奖励

    第五条  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有关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方面的宣传报道、论文等,予以奖励。镇级50元/篇,逐级递增一倍计。

    第六条  在区、镇布置的诸如“开展学习型”家庭等评选活动,成绩突出,予以奖励。以后类似工作,若有奖励,参照此办法进行。

第七条  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凡获奖者一律按镇有关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章     

第八条  本条例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关调整,如有争议,由校长室最后甄别鉴定。

第九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荣根分校校长室。从二OO四年五月起执行。